浙江证监局: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导读 5月27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

5月27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3910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董事长王腾、总经理韩振兴、财务总监任刚要、董事会秘书吴孟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腾、韩振兴、任刚要、吴孟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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