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泽达易盛及有关责任人: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导读 2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2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泽达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原定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将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303,7024元且不高于4,607,4148元,回购期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方案。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2023年4月17日,公司达到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期限,已实际回购股份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使用资金总额19,809元,未能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上交所决定,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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