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股票2月6日停牌,连续3年亏损遭证监会处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收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导读 *ST新海2月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

*ST新海2月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条第(一)项、第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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