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实盘报价即可执行报价,交易机构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均不作意向性标识,报价被交易对手方接受的,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报价要素执行交易。经纪商仅能按照交易机构委托进行标识,不得自行标识。报价通常应当为实盘报价,任何机构不得利用报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不得在交易双方确认关键交易要素后拒绝执行交易。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协会公告〔2022〕22号发布)等自律规则,现就进一步规范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经纪数据,是指各货币经纪公司(以下统称“经纪商”)开展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产生的报价和撮合成交信息。货币经纪报价及经纪商通过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平台(以下统称“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展示经纪数据,应当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经纪商应当确保经纪数据的使用符合监管规定。经纪商仅能根据交易机构的委托发布报价信息,不得私自修改交易机构报价,不得发布虚假报价,或在开盘等时点发布已失效的历史报价。
三、交易机构应当健全报价相关内控制度,对交易人员报价权限进行明确授权,或对交易人员报价进行审批,避免因内部授权问题引发交易纠纷。
四、交易机构应当明确影响执行交易的各项条件,并对执行交易意向以“*”进行标识:
(一)对于实盘报价即可执行报价,交易机构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均不作意向性标识,报价被交易对手方接受的,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报价要素执行交易;
(二)对于可部分执行报价,交易机构仅对交易数量作意向性标识或未明确交易数量,不对交易价格作意向性标识,报价被交易对手方接受的,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所报价格及不低于市场惯例的最小交易量执行交易;
(三)对于意向性报价,交易机构对交易价格作意向性标识,交易双方可对报价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交易机构提供新报价的,应为更优报价。
经纪商仅能按照交易机构委托进行标识,不得自行标识。报价通常应当为实盘报价,任何机构不得利用报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不得在交易双方确认关键交易要素后拒绝执行交易。
五、经纪商通过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展示报价,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的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可展示全部报价要素,意向性报价仅展示交易标的、交易方向、交易数量等信息,不得展示交易价格;其他债券可按照第四条规定展示全部报价要素;
(二)经纪商应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展示报价,同等条件下优先展示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应当具备按照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意向性报价进行筛选展示的功能。
六、交易机构交易需求或报价要素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渠道达成交易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经纪商修改或撤销报价,确保报价实时反映真实交易需求。经纪商应当在收到交易机构通知后立即执行,避免无效报价影响市场交易。
七、经纪商应当在撮合完成后及时公布撮合成交价格等信息,不得通过选择性公布撮合成交信息、公布虚假撮合成交信息、重复公布同一笔撮合成交信息、直接或间接控制信息公布时间等方式影响市场行情,但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八、经纪商应当对现券交易不同清算速度的报价和撮合成交信息进行标识,对晚于次一工作日交割的交易应当另行展示。
九、经纪商应当加强信息科技建设,持续对所合作经纪数据展示平台的技术管理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数据内容的准确性以及展示服务的稳定性。
十、经纪商不得要求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为自身在数据展示中获得优势地位,或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一、经纪商应当与所合作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就数据安全、数据用途、权限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交易商协会报送上一年度与经纪数据展示平台的合作情况。合作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纪商应当在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报告交易商协会。
十二、交易机构出现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被接受后拒绝执行交易,滥用意向性报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或在经纪撮合达成交易后未在交易平台履行交易约定的,交易机构可向交易商协会反映,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记入交易行为信息档案。经纪商应当对交易机构报价成交情况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送交易商协会。
十三、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或自律规则,并根据需要开展业务检查。
十四、交易机构、经纪商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有关要求的,交易商协会可根据违规情形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十五、本通知未尽事宜以《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相关规定为准。
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五条、第八条涉及调整内控制度或改造系统的,过渡期为9个月。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9月11日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