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发布一批文旅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深娱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适龄提示案
2023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检查发现,北京深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魔女”主题密室经营场所中,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且场所未按规定进行适龄提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总队落实全市密室逃脱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经营场所作出处罚的第一案,有力规范了行业安全生产秩序,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北京吉安招待所(电竞酒店)未在电竞区域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案
2023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检查中发现,北京吉安招待所违反《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电竞区域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责令该电竞酒店限期改正,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为《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实施后,我市首例电竞酒店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案件查办有效提升了电竞酒店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有利于该行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北京深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案、微声万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演出节目并无现场演唱(演奏)记录案
2023年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深晨餐饮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资质,擅自在其经营餐馆内组织乐队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检查中发现,微声万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Livehouse)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未组织演员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演出,存在擅自变更演出节目、无现场演唱(演奏)记录两项违法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7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以“餐饮+演出”为代表的文娱市场融合业态不断发展,上述两起案件的查办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提醒市场主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准予演出许可,演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并按规定留存实际演出记录以备查验。
案例四:北京北极熊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到非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案
2023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到相关部门转办涉旅线索,对北京北极熊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排领队组织17名中老年游客赴文旅部公布的非旅游目的地国家进行境外旅游活动。总队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220元,罚款人民币11322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旅行社条例》修订以来,全国首例对组织赴非旅游目的地国家开展境外旅游活动进行处罚案件,案件的查办规范了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了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本市旅游企业应密切关注文旅部发布的旅游目的地名单,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组织赴境外旅游活动。
案例五:北京辉煌之宏国际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3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辉煌之宏国际旅行社宣传的“北京开心游”的旅游产品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经查,该旅行社杜撰以“北京特价5日游、特价399(政府补贴)”的名义招徕游客来京旅游。该旅行社在实际行程中,未与游客协商一致,通过安排游客购买水晶、珍珠等获取利益回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总队依据本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深化首都“一日游”市场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规范了旅游经营活动,保障了游客合法权益,对引导广大旅游消费者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违法乱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六: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案
2023年5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到市公安机关移转线索,通报一导游张某因服务态度恶劣,殴打游客,被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相关情况。经查,导游张某接受北京滇峰京城旅行社委派,在为来京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为推销自费项目获取利益,胁迫游客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收取游客自费17780元。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导游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780元,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北京滇峰京城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中佳汇泽(北京)旅行社组织的在京研学旅游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团导游张某伟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安排旅游团至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创业大厦”参观,构成了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违法行为。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伟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中佳汇泽(北京)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导游作为服务团队游客的直接责任人,对于提升游客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上述两起案件的办理,提醒导游人员务必守法经营、文明执业、依法依规开展执业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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